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梅江区西阳镇四平村。(详见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B21019)
二、征收土地现状:梅江区西阳镇四平村殿中围股份经济合作社、高坪股份经济合作社、欢乐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汶水角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6.6769公顷,其中:农用地4.4751公顷(林地4.4751公顷),未利用地2.2018公顷,村民房屋共4座。
三、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暂按《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19〕37号)文件执行,待梅州市按规定制定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出台后落实补偿标准差额;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梅江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梅市府〔2022〕13号)和《梅州市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五、社会保障:按照《关于梅州市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梅区人社函〔2022〕26号)文件执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2022年8月11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753—2884318。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地址:梅江区华南大道31号,联系电话:0753—2119812)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B21019
⒉梅州市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⒊关于梅州市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梅区人社函〔2022〕26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