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梅州市梅西水库管理局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补偿安置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7-29 10:18: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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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梅州市

梅西水库管理局部分国有土地

使用权及补偿安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为实施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西至程江公路建设工程(西部旅游快线)建设项目需要,经研究,决定收回梅州市梅西水库管理局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保障被收回土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涉及梅州市梅西水库管理局(区)侯畲管理区、上官塘管理区(土地使用证号:梅西水库国用〔2011〕第01号)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共21.1939公顷。(详见《收回梅州市梅西水库管理局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勘测定界图局部1—局部4》)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现状:收回国有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9.8310公顷、建设用地0.6376公顷、未利用地0.7253公顷,村民住宅(含厂房及棚房)共53座。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目的:用作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西至程江公路建设工程(西部旅游快线)建设项目用地。

  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含地上附着物及房屋)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标准拟参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执行;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拟参照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梅县区府〔2021〕14号)执行;收回土地上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按《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西至程江公路建设工程(西部旅游快线)建设项目用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五、社会保障:按照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西至程江公路建设用地(西部旅游快线)征地项目(梅西水库管理局部分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7月29日起至2022年8月27日止(共30日)。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利人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梅州市梅西水库管理局办理补偿登记。如被收回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西分局书面提交(地址:梅县区上官塘天湖街63号,联系电话:0753—2640978)。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关于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西至程江公路建设用地(西部旅游快线)征地项目(梅西水库管理局部分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⒉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西至程江公路建设工程(西部旅游快线)建设项目用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⒊收回梅州市梅西水库管理局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勘测定界图局部1—局部4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