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09 16:34: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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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梅县区梅南镇下村村、上村村。(详见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GT220613)

  二、征收土地现状:梅县区梅南镇下村村下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南镇上村村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9501公顷,其中农用地0.9501公顷[园地0.0246公顷、林地0.8808公顷、养殖水面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44公顷],村民住宅0座。

  三、征收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梅县区府〔2021〕14号)执行。

  五、社会保障:按照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10日起至2023年6月8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梅州市梅县区梅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梅州市梅县区梅南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3-2448369)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GT220613)

  ⒉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