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东升村、西阳镇罗乐村。(详见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B23011-1、B23011-2、B23011-3)
二、征收土地现状:梅江区三角镇东升村第7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升村第8股份经济合作社,西阳镇罗乐村上罗股份经济合作社、罗乐村下罗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4.2407公顷(园地0.5041公顷、林地3.4622公顷、草地0.0159公顷、养殖水面0.2585公顷),村民住宅共15座。
三、征收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执行;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按《梅州市2023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暂按《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19〕37号)执行,待梅江区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公布后落实差额。
五、社会保障:按照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2023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梅区人社函〔2023〕20号)执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3日起至2023年8月11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证明材料,到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西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三角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3-2315399)、西阳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3-2884318)书面提交。
专此公告。
附件:
⒈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B23011-1、B23011-2、B23011-3
⒉关于梅州市2023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梅区人社函〔2023〕20号)
⒊梅州市2023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
⒋梅州市2023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