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9-27 12:52: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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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黄坑村,三角镇东升村、龙上村、泮坑村、上坪村,西阳镇申渡村、北联村、双黄村。[详见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梅江段)用地勘测定界图(一)(二)(三)]

  二、征收土地现状: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黄坑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黄坑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角镇东升村第3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升村第4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升村第9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升村第10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升村第11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升村第12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升村第17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升村第18股份经济合作社,龙上村第13股份经济合作社、龙上村第1股份经济合作社、龙上村第2股份经济合作社、龙上村第3股份经济合作社、龙上村第7股份经济合作社,泮坑村第1股份经济合作社、泮坑村第2股份经济合作社、泮坑村第3股份经济合作社、泮坑村第4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角镇泮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上坪村第17股份经济合作社、上坪村第13股份经济合作社、上坪村第14股份经济合作社、上坪村第15股份经济合作社、上坪村第9股份经济合作社、上坪村第16-1股份经济合作社、上坪村16-2股份经济合作社、上坪村16-3股份经济合作社、上坪村16-4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角镇上坪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西阳镇申渡村申坑股份经济合作社,北联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北联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双黄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双黄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24.9088公顷,其中农用地24.2082公顷[耕地4.2200公顷(含水田2.3808公顷)、园地5.8427公顷、林地8.9281公顷、草地0.5889公顷、其他农用地4.6285公顷],建设用地0.7006公顷,房屋共53座。

  三、征收目的:用于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梅江段)项目。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执行;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24〕2号)执行;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按照《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梅江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五、社会保障:按照《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梅江段)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梅区人社函〔2024〕25号)文件执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26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人民政府(电话:0753-2884318)、三角镇人民政府(电话:0753-2315399)、金山街道办事处(电话:0753-2335903)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31号,电话:0753-2119812)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梅江段)用地勘测定界图(一)(二)(三)

  ⒉关于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梅江段)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梅区人社函〔2024〕25号)

  ⒊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梅江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

  ⒋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梅江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