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4-26 10:20: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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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城东镇经济联合总社,上坑经济联合社,葵上村老屋经济合作社,莲塘村中心屋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54.9558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县区城东镇葵上村、莲塘村、上坑村。(四至范围详见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GT210842)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梅县区城东镇经济联合总社,上坑经济联合社,葵上村老屋经济合作社,莲塘村中心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46.1972公顷(耕地2.3315公顷、园地5.2927公顷、林地37.0461公顷、其他农用地1.5269公顷),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8.7586公顷。上述土地合计54.955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1〕74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2〕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4月27日起至2022年5月11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21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2〕2号]

  ⒉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GT210842)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