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4-26 10:55: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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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白渡镇罗寨村梅州坑经济合作社、榕楼经济合作社、温屋经济合作社、新生经济合作社、自然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4.8681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县区白渡镇罗寨村。(四至范围详见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GT210832)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梅县区白渡镇罗寨村梅州坑经济合作社、榕楼经济合作社、温屋经济合作社、新生经济合作社、自然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4.8681公顷(耕地2.0691公顷、园地0.0776公顷、林地2.4615公顷、其他农用地0.2599公顷)。上述土地合计4.868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1〕73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2〕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4月27日起至2022年5月11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21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2〕1号]

  ⒉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GT210832)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