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11-17 17:52: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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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和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和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和村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程江镇大塘村第一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塘村第五组(上)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塘村第六组(上)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塘村第六组(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塘村第七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塘村第十三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塘村第十五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程江镇横岗村第一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横岗村第二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横岗村第四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横岗村第五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横岗村第八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横岗村第九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程江镇熊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程江镇横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梅南镇经济联合总社,梅南镇蓝田村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蓝田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南镇蓝田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梅南镇龙岗村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六队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南镇新塘村坝尾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塘村黄角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塘村上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塘村下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塘村三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南镇轩内村李坑塘股份经济合作社、轩内村龙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轩内村龙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轩内村彭屋股份经济合作社、轩内村叶屋窝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南镇轩外村上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轩外村上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南镇轩中村大水路股份经济合作社、轩中村高排甲股份经济合作社、轩中村柯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畲江镇成山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山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山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山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山村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山村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山村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畲江镇经济联合总社,畲江镇径心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十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十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十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十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十八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十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二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二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畲江镇连江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连江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连江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连江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连江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连江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连江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连江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连江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连江村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连江村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连江村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畲江镇连江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畲江镇上墩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畲江镇双螺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双螺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双螺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双螺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双螺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双螺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双螺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双螺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畲江镇双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畲江镇双坪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双坪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双坪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畲江镇双溪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溪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溪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溪村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溪村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溪村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畲江镇叶华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水车镇安和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安和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水车镇安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安美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安美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安美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安美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安美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水车镇安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水车镇白沙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白沙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白沙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白沙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白沙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白沙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水车镇白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水车镇礤下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礤下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礤下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礤下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礤下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礤下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礤下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礤下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礤下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礤下村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礤下村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礤下村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水车镇礤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水车镇经济联合总社,水车镇居委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水车镇居委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水车镇居委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57.3971公顷,同时收回梅县区人民政府位于梅县区程江镇、梅南镇、畲江镇、水车镇地段的16.8194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梅县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大塘村、横岗村,梅南镇蓝田村、龙岗村、新塘村、轩内村、轩中村、轩外村,畲江镇成山村、径心村、连江村、上墩村、双螺村、双坪村、双溪村、叶华村,水车镇居委、水车镇安和村、安美村、白沙村、礤下村。[四至范围详见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梅县段)勘测定界图(SMGSGLMXD01—SMGSGLMXD07)]

  三、被征收(收回)地类及面积: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和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和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和村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程江镇大塘村第一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塘村第五组(上)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塘村第六组(上)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塘村第六组(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塘村第七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塘村第十三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塘村第十五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程江镇横岗村第一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横岗村第二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横岗村第四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横岗村第五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横岗村第八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横岗村第九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程江镇熊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程江镇横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梅南镇经济联合总社,梅南镇蓝田村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蓝田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南镇蓝田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梅南镇龙岗村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六队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南镇新塘村坝尾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塘村黄角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塘村上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塘村下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塘村三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南镇轩内村李坑塘股份经济合作社、轩内村龙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轩内村龙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轩内村彭屋股份经济合作社、轩内村叶屋窝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南镇轩外村上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轩外村上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南镇轩中村大水路股份经济合作社、轩中村高排甲股份经济合作社、轩中村柯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畲江镇成山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山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山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山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山村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山村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山村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畲江镇经济联合总社,畲江镇径心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十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十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十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十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十八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十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二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村第二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径心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畲江镇连江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连江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连江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连江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连江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连江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连江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连江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连江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连江村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连江村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连江村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畲江镇连江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畲江镇上墩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畲江镇双螺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双螺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双螺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双螺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双螺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双螺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双螺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双螺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畲江镇双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畲江镇双坪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双坪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双坪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畲江镇双溪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溪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溪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溪村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溪村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溪村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畲江镇叶华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水车镇安和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安和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水车镇安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安美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安美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安美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安美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安美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水车镇安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水车镇白沙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白沙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白沙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白沙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白沙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白沙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水车镇白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水车镇礤下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礤下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礤下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礤下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礤下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礤下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礤下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礤下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礤下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礤下村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礤下村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礤下村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水车镇礤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水车镇经济联合总社,水车镇居委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水车镇居委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水车镇居委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农用地共153.1874公顷[其中,耕地12.7742公顷、园地7.1528公顷、林地122.1579公顷、草地3.1960公顷、养殖水面4.237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3.6686公顷],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3.1552公顷、未利用地1.0545公顷。梅县区程江镇、梅南镇、畲江镇、水车镇地段的梅县区人民政府属下国有用地16.8194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74.216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3〕13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544号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⒈自然资源部关于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梅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544号)

  ⒉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梅县段)勘测定界图(SMGSGLMXD01—SMGSGLMXD07)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