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11-02 15:28:28  浏览:-
字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白渡镇蕉南村河围股份经济合作社、蕉南村新宫股份经济合作社、蕉南村坪湖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县区白渡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1.8831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县区白渡镇蕉南村。(四至范围详见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GT220340)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梅县区白渡镇蕉南村河围股份经济合作社、蕉南村新宫股份经济合作社、蕉南村坪湖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县区白渡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共1.8831公顷(其中:耕地0.0314公顷、林地1.6628公顷、草地0.1889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883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3〕10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3〕4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3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42号)

  ⒉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GT220340)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