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09-14 18:25: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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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江区城北镇扎下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扎下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扎下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扎下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扎下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城北镇扎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城北镇中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合计20.0369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城北镇扎下村、中村村。(四至范围详见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B23002)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梅江区城北镇扎下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扎下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扎下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扎下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扎下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城北镇扎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城北镇中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集体农用地共20.0369公顷(其中:耕地0.0882公顷〔含水田0.0882公顷〕、园地0.0114公顷、林地19.2292公顷、其他农用地0.7081公顷)。上述被征收土地合计20.036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3〕18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35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35号)

  2.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B23002)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