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18日发布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市府征〔2024〕14号,简称《公告》),该《公告》中第四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引用的《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3〕43号)现更正为《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2〕19号)。同时重新计算该《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原文文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市府征〔202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