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对《蕉岭县广福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一般
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和综合利用项目)》的批复
蕉岭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蕉岭县广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一般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的请示》(蕉府报〔2019〕8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蕉岭县广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一般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请你县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蕉岭县广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建设用地规模为1.5000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位于你县广福镇乐干村、蕉岭监狱,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5969公顷(其中耕地0.4223公顷)、建设用地0.1598公顷、0.7089公顷。
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了1.5000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地块位于广福镇大坝村,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5000公顷(其中耕地1.5000公顷)。
二、请你县严格按照市直相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好项目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水土保持等工作,涉及占用林地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林地相关手续。在用地报批阶段,若涉及占用耕地的,你县需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请你县在该方案批准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镇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市发展改革局等7部门对《蕉岭县广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一般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的反馈意见.pdf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