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时间:2023-09-25 15:25: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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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市2021年度

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梅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兴宁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梅市自然资报〔2023〕380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兴宁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兴市府报〔2023〕2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以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同意你市将兴宁市径南镇官亭村务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官亭村务坑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官亭村圩下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官亭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坭陂镇官陂村角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官陂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合湖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宁中镇石岭村天成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坑村三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塘村塘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塘村角龙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塘村彭丰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塘村彭屋股份经济合作社、蔗塘村兴光股份经济合作社、蔗塘村圳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水口镇光夏村虎形经济合作社、光夏村寨上经济合作社、宋声村老寨经济合作社、宋声村石塘经济合作社,新陂镇福丰村上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金村陂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新金村陂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叶塘镇彭陂村中心围经济合作社、彭陂村巷口经济合作社、彭陂经济联合社、汤湖村焕兴经济合作社、汤湖村上当经济合作社、汤湖村私老经济合作社、汤湖村吉湖经济合作社、汤湖村胜公经济合作社、汤湖村坑尾经济合作社,岳桥村十字路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共7.6214公顷(耕地2.1831公顷、园地1.6694公顷、林地3.3133公顷、其他农用地0.4556公顷)、未利用地共6.24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共0.0209公顷,以上合计13.8921公顷集体土地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同时使用兴宁市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1133公顷(园地0.11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14.0054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兴宁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该批次用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112104787),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兴宁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兴宁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梅州市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六、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