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五华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8-15 09:50: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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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五华县2023年度

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梅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五华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梅市自然资报〔2023〕281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五华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华府报〔2023〕5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同意你市将五华县河东镇沙渴股份经济联合社,河东镇沙渴村东新经济合作社、沙渴村东方红经济合作社、沙渴村东兴经济合作社、沙渴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沙渴村互助经济合作社、沙渴村新裕经济合作社、沙渴村下村经济联合社、沙渴村宝瑞股份经济联合社,河东镇下村村石仔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华阳镇华新村榕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华新村榕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华新村新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华新村新裕股份经济合作社、华新村油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华新村在墩股份经济合作社、华新村新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华新村樟新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华新村樟新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华新村樟新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华新村樟新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华新村樟新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周江镇冰坎村岭上股份经济合作社,周江镇早成村河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早成村为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早成村为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早成村长兴股份经济合作社、早成村长远股份经济合作社,周江镇中兴村上径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兴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兴村在上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农用地共8.3188公顷[其中:耕地3.1666公顷(含水田2.3468公顷)、园地0.0016公顷、林地3.4955公顷、草地0.2003公顷、其他农用地1.45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349公顷,未利用地0.0739公顷,以上合计8.4276公顷集体土地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同意将五华县人民政府属下国有农用地0.0041公顷(其中:耕地0.0013公顷、林地0.00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五华县人民政府属下未利用地0.0031公顷。上述土地(合计8.4348公顷)经完善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五华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镇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该批次用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308625781),已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五华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五华县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