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五华县2023年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8-23 15:25:4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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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五华县

2023年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调整划定方案的通知


五华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权限委托地级以上市行使的决定》(粤府〔2020〕62号)要求,受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并经充分论证,我市决定新增五华县郭田镇龙潭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五华县三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范围详见附件)。现将《梅州市五华县2023年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保障居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在五华县郭田镇龙潭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水厂建成投运、具备实际供水能力后,三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方可正式取消,水源地取水口予以拆除。在三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前,五华县人民政府要继续做好该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各项工作,及时解决保护过程中遇到的生态环境问题。对于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的三渡水库,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五华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主体责任,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隔离防护设施,组织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水污染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建设,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因划定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保护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要加强对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附件:五华县2023年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