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兴宁市刁坊镇横江岭村“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请示》(梅市自然资报〔2024〕66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兴宁市将位于兴宁市刁坊镇横江岭村地段的1.0746公顷旧村庄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兴宁市人民政府及时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请兴宁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工业用地,供地时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