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高新区同心湖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的批复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3-08 11:19:5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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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高新区

同心湖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

规划修编项目》的批复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梅州高新区同心湖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部令第7号),原则同意《梅州高新区同心湖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请你委按依法批准的规划进行实施。

  依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梅州高新区同心湖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告。


  附件:梅州高新区同心湖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主要内容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