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梅州高新区同心湖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部令第7号),原则同意《梅州高新区同心湖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请你委按依法批准的规划进行实施。
依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梅州高新区同心湖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告。
附件:梅州高新区同心湖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主要内容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