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梅州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FH01、FH02、FH03管理单元局部用地调整及一期、二期市政管网规划优化方案》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部令第7号),原则同意《梅州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FH01、FH02、FH03管理单元局部用地调整及一期、二期市政管网规划优化方案》。请将调整、优化方案一并纳入《梅州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一并实施。
依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梅州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FH01、FH02、FH03管理单元局部用地调整及一期、二期市政管网规划优化方案》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告。
附件:梅州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FH01、FH02、FH03管理单元局部用地调整及一期、二期市政管网规划优化方案主要内容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