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举行梅州市梅江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更新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2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六楼
三、听证事项:梅州市梅江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更新
四、听证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
(1)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村民代表、村委委员、人大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2)听证会代表熟悉梅江区基本情况,较关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3)听证会代表一旦确认,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4)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二)参加听证注意事项:
(1)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2)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歪曲事实;
(3)参加听证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三)报名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29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四)报名要求: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村民代表、村委委员、人大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于2022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邮寄递交报名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须同时提交有效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正本,个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我局将在提出申请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确定听证会代表。
邮寄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29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邮政编码:514071;
联系人:郭宇科;电话:0753-2191839
特此公告。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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