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第54号令)、《梅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梅市府办函〔2013〕336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研究制订了《梅州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