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来源:平远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2-11 17:22: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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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平府公〔2020〕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大柘镇杞园村上车、下车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杞园村羊子甸经济合作社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大柘镇杞园村上车、下车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杞园村羊子甸经济合作社(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教育项目建设用地。

  三、自本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平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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