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5-05-21 18:33: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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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梅州市梅县区水车镇坑尾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水车镇坑尾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南镇上村村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口镇太平村桔树一、桔树二、桔树三、丰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口镇龙塘股份经济联合社,南口镇侨乡股份经济联合社;城东镇竹洋村秀水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扇镇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石扇镇银钱村射猎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扇镇银钱村石牌、下楼股份经济合作社;白渡镇赋梅村垂裕股份经济合作社,白渡镇赋梅村小步股份经济合作社;松口镇松郊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隆文镇岩前村上新、下新、司一、司二、楼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桃尧镇麻坝村河口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梅州市梅县区水车镇坑尾村,梅南镇罗田上村,南口镇太平村、竹香村,城东镇竹洋村,石扇镇银钱村,白渡镇赋梅村,松口镇镇郊村,隆文镇岩前村,桃尧镇麻坝村。(详见梅州市梅县区征地预公告附图,测绘编号:MXZLS-1—MXZLS-10)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5334公顷(23.001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5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23日,梅县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征地预公告附图(MXZLS-1—MXZLS-10)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