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废活性炭再生利用综合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0-20 16:34:5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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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州市废活性炭再生利用综合处置项目

梅州市优航科技有限公司

梅江区西阳镇双黄村奇龙坑

梅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废活性炭再生利用综合处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生产线处理废活性炭1万吨/年,年产再生活性炭0.67万吨/年;二期生产线处理废活性炭2万吨/年,年产再生活性炭1.33万吨/年。全厂合计处理废活性炭3万吨/年,年产再生活性炭2万吨/年。仅接收在工业有机废气治理中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900-039-49)VOCs 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 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符合本项目入厂接收标准的废活性炭方可入厂。

   项目总投资15000 万元,环保投资5000万元。

项目一期和二期工程投产后全厂劳动定员45人(其中一期工程投产定员30人,二期工程投产增加15人)。每日工作24小时,实行二班制,工作人员采取轮休方式,每班工作12小时,年工作日300天。

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根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本项目废水主要为余热锅炉定期排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碱液循环池排水、除雾器分离废水、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本项目经中和预处理的化验室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的初期雨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其它股废水拟统一采用“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絮凝沉淀+保安过滤器RO膜+蒸发器”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再生炉废气处理和循环冷却等工序,不外排,回用水质标准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表 1 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冷却用水中相关标准,全盐量参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相关标准。

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产污环节包括如下:废活性炭原料库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废活性炭破碎和过筛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VOCs;活化炉(再生炉)产生的VOCs、苯、苯系物、甲苯、二甲苯、丙酮、苯乙烯、颗粒物、CO、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氢、二噁英、氨、氯化氢和重金属等废气污染物;成品筛分产生的颗粒物;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废气。

为进一步削减仓库储存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量,经负压收集的仓库和预处理间废气(包括破碎颗粒物和 VOCs)拟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本项目再生炉废气采用“二燃室燃烧+SNCR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干式脱酸(喷氧化钙)+脱酸+干式除二噁英(喷活性炭)+布袋除尘+湿式脱酸(二级碱液喷淋)+烟气加热+50m高DA002排气筒”进行处理达标排放。成品出料车间密闭,再生活性炭过筛产生的颗粒物由一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验室有机废气经通风厨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拟废水处理站采用“半地埋式结构+加盖密封+场区绿化”等设计,并定期喷洒天然植物提取液除臭剂进行臭气处理。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各种风机、提升机、皮带输送机、滚筒筛、各类水泵、锅炉、冷却塔和喷淋塔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设计对空气动力型噪声均采取消声措施,对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内高噪声设备的位置,并加强生产车间隔声、消声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达到标准要求(白天55dB(A)以下,夜间45dB(A)以下)。

4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破损布袋、布袋除尘器的收尘、废耐火材料、废包装袋、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沉降灰渣、三效蒸发杂盐、化验室废物、废 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以及生活垃圾等。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如成品筛分包装产生的废布袋和废离子交换树脂放至厂区一般固废暂存点暂存,废布袋定期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原厂家定期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各处理车间产生的废蜂窝炭破碎工序产生的废布袋、再生尾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再生尾气处理除尘器收集的含活性炭粉、消石灰粉及燃烧废气混合物粉尘、废耐火材料、再生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沉降灰渣等危险废物,在厂内妥善临时存放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专业处理单位处理或回收利用。

5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中严格落实废水收集、治理措施,加强废水收集、输送管道巡检,发现破损后采取堵截措施,将泄漏的废污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并妥善处理、修复受到污染的土壤;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处理治理设施检修、维修,使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减少粉尘等污染物干湿沉降;原料及产品转运、贮存等各环节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措施,避免有害物质流失,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厂区分区防渗,加强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发生异常情况,马上采取紧急措施。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均未收到公众来电、来信或来访,没有公众表示反对意见。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753—6133820。

  附件:废活性炭再生利用综合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