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月19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梅州侨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含铜废液改扩建项目报告书)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2-06 16:38:3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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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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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梅州侨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含铜废液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梅市环审〔2020〕2号

2020.1.19

梅州侨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梅县雁洋镇布里村长尾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邮编:51407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

传    真:0753-613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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