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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航鑫科技股份公司高锰酸钠尾料高值综合利用(年产8000吨氟化钾)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梅市环审〔2022〕22号
2022.9.20
广东航鑫科技股份公司
梅县区白渡镇梅州坑危险化学品专区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邮编:514071联系电话:0753-6133820
传 真:0753-613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