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平远县餐厨垃圾黑水虻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梅市环审〔2017〕34号 |
2017.08.10 |
广东安芮洁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平远县山布惊垃圾填埋场内 |
2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鼎基联合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植物饮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梅市环审〔2017〕35号 |
2017.08.10 |
广东鼎基联合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书坑村康人企业园内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邮编:51407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
传 真:0753-613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