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5月1日至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6-03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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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梅州市蕉华20MW光伏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梅市环审〔201629

2016.05.05

梅州市蕉华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华侨农场莲塘管理区

2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梅州城区程江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梅市环审〔201630

2016.05.27

梅州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梅州城区西北部的梅县区和梅江区

3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五虎山药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梅市环审〔201631

2016.05.27

广东五虎山药业有限公司

大埔县三河综合工业生产基地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邮编:51407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

      真:0753-613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