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梅州蕉华产业转移工业园南部污水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梅市环审〔2017〕47号 |
2017.11.30 |
梅州市蕉华管理区 |
梅州市蕉华管理区下寨桥至北坑岗 |
2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梅州220kV帅乡(梅江西)输变电工程(一、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梅市环审〔2017〕48号 |
2017.12.12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供电局 |
梅州市梅县程江镇坜背村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邮编:51407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
传 真:0753-613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