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丰顺县110千伏丰南片区电网结构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梅市环审〔2018〕7号 |
2018.8.1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供电局 |
梅州市梅县畲江镇、兴宁市水口镇、丰顺县丰南片区 |
2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梅州市宏海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机械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梅市环审〔2018〕8号 |
2018.8.14 |
梅州市宏海实业有限公司 |
梅州市蕉华工业园区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邮编:51407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
传 真:0753-613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