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广东食出力源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配合饲料新建项目 | 广东食出力源饲料有限公司 | 梅州市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创一路与科创二路交叉口西侧地块 | 广东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梅州高新区广东食出力源饲料有限公司购置梅州市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创一路与科创二路交叉口西侧地块建设年产36万吨配合饲料新建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28264平方米,建筑面积16930.46平方米,总投资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劳动定员120人,其中在厂内食宿人数为50人,不在厂内食宿人数为70人;采用三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运行330天。 |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投料、清理(含初清)、粉碎、包装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混合、制粒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臭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原料装卸区卸料口三面围蔽,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调质工艺、原辅料堆存产生的臭气及未有效收集的各类废气均未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实验室化验废气通过通风橱负压收集后无组织排放。其中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相关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车间工人淋浴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的化验废水、经“隔油沉渣”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起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经“沉淀池”处理后的车轮清洗废水一并排入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者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根据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固废中,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沙、清理杂质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根据地下水防护要求,将项目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全阶段进行控制。一般固废暂存间、原料车间、辅助车间等一般防渗区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生产区域、化验室、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沉淀池、油罐区、洗澡房、发电机房等重点防渗区采用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风险物质(机油、硫酸、硝酸、盐酸等)的泄漏事故;粉尘爆炸及火灾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风险;废气废水事故排放。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储油区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并加砌围堰;实验室、仓库、危废间、车间等出入口设置门槛或漫坡,并做好防渗措施,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生产车间地下设置集水池,当生产车间发生消防事故产生消防废水时,可通过生产车间内洞口流入集水池,当厂区内发生大型火灾产生大量消防废水时应依托园区应急措施进行拦截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