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雁洋矿业有限公司对坑石灰岩矿扩建项目、丰顺县韩江干流河段2018年度汕洪可采区年开采32.3万m3河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19-06-24 17:31:09  浏览:-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梅州市梅县区雁洋矿业有限公司对坑石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丰顺县韩江干流河段2018年度汕洪可采区年开采32.3万m3河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02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传真:0753-61338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丰顺县韩江干流河段2018年度汕洪可采区年开采32.3万m3河砂项目

大埔县龙运兴实业有限公司

梅州市丰顺县汕洪村和汤沙村之间的边滩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丰顺县韩江干流河段2018年度汕洪可采区年开采32.3万m3河砂项目位于梅州市丰顺县汕洪村和汤沙村之间的河段,起点地理坐标E 116.49899,N24.056438;终点地理坐标:E116.503422,N24.078998。项目开采范围由17个拐点坐标圈定,采区平均长度3105 m,平均宽度108.7 m,开采平均深度0.96 m,控制年采砂量32.3万立方米,粒径0.5~3.2,含水率约13%的河砂。

本项目开采方式为链斗式采砂,采用水上作业为主,陆上作业为辅,水上作业和陆上作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砂工作。在上游东岸汤沙村和下游西岸朱坑村设置河砂堆场,河砂堆场内配套办公生活区和道路及停车等设施,不设置加工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设施投资为28.1万元。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河砂堆场渗滤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水泵抽出回用于道路和堆场洒水抑尘。船舶含油废水经收集、桶装运输至河砂堆场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排入韩江中。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道路运输扬尘,对进场道路路面采用碎石铺盖,对道路进行定期维修,保证道路平整,采用软管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道路扬尘;加强车辆管理,严禁超速超载行驶,运输时将砂石进行表面拍实,同时加盖篷布,防止撒漏;采用洒水抑尘的措施控制河砂堆场扬尘。

根据污染物排放量核算,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5826t/a。通过及时运出外售,减少河砂在堆场存放的时间,采用软管进行定期洒水抑尘,有效地减少其扬尘的产生;对进出道路进行碎石覆盖、洒水抑尘,及时外运砂石,可有效减少项目运营期扬尘的产生,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对于机械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皮带输送带、水泵等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对于交通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制定运输计划,运输任务安排在白天,夜间禁止运输和加强运输车辆和运输道路的日常维护等措施。根据预测,本项目工业场地、采砂船和运砂船噪声对周边居民敏感点的预测叠加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作为产品外售。运营期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机油抹布纳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混入生活垃圾处置。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潜在的风险包括河砂堆场渗滤水、生活污水、船舶含油废水事故外排、机械漏油等方面。废水处理设施均采用混泥土结构进行防渗处理,同时化粪池、三级沉淀池定期清掏,清掏时进行检查,防止其破损造成废水渗透;对各船舶等设备做好防止溢油、漏油事故的工作;出现洪水淹浸可能时,派出抽粪车将化粪池生活污水、粪便以及三级沉淀池内的废水、污泥抽干,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将固废暂存间的固体废物清运至垃圾转运站处理。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总体上项目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很小,对敏感点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对河道制定并划分禁采区、禁采期,优化开采时间段,鱼类繁殖期和晚间鱼类觅食期停止开采,杜绝无序开采和过量开采;采砂船按规定将含油污水、生活垃圾进行岸上回收处理,禁止排入水体;各采砂船柴油机等设备做好油料防漏措施,配备油水分离器和其它防污设备、器材,防污设施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运行期满后,河砂堆场需进行陆生生态修复,评估撤场后的河砂堆场土壤是否受到污染,若有污染,需先进行土壤修复,再对堆场进行复绿,种植灌木等树种。

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做好生态减缓措施,开采期满后立即进行生态恢复,恢复项目区原有的生态功能,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已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矿业有限公司对坑石灰岩矿扩建项目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矿业有限公司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06年梅县泰山建材有限公司粟子坪石场获领梅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面积0.0187km2,核准开采深度+101m~-15m(标高)。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240kt/年。

梅县雁洋矿业有限公司对坑石灰岩矿于2000年开始动工,2007年初申请变更开采方式,地下开采变更为露天/地下开采,在矿区范围中部偏北进行露天开采石材,2007年10月获梅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面积0.663km2,核准开采深度+110m~-350m(标高),生产规模240kt/年。

2008年,梅县雁洋矿业有限公司对坑水泥用石灰岩矿和梅县泰山建材有限公司粟子坪石场的两家石灰岩资源整合,成立新的梅县雁洋矿业有限公司对坑矿区石灰岩矿,整合后矿区面积0.4696km2,共5个拐点,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核准开采深度+20m~-25m(标高),生产规模48万吨/年,但由于实际开采能力和历史问题,规模未能达到48万吨/年开采量,实际生产规模为40万t/年。项目于2008年8月取得梅县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梅县环建【2008】045号),2008年12月,梅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梅县环建验函【2008】024号)。

2011年,变更矿区范围至0.487km2,由6个拐点圈定,开采矿种、开采深度、开采方式和生产规模不变。现有工程由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部分组成,目前露天采矿已终止。

2017年,矿区面积变更为0.4090km2,由8个拐点圈定,开采矿种、开采深度、开采方式和生产规模不变。梅州市梅县雁洋矿业有限公司对坑石灰岩矿扩建项目位于梅县区雁洋镇,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6°18′13.08″,北纬24°23′28.03″,开采深度+100m~-110m(标高),其中+100m~+20m为矿山内部运输通道使用,该范围内资源不再利用;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扩建项目进行纵向加深开采深度,规划生产能力为40万吨/年,服务年限约为22年。地面工业场地和办公生活区场地等基础设施已建成,延续使用。工业场地设在矿区北部西面,场地内破碎站破碎台2017年已停用,堆场为矿石堆场使用。项目不设选矿、尾矿库,新增堆场淋滤水沉淀池及截排水沟。

扩建工程新增总投资500万元,新增环保投资90万元。员工共34人,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制,每班8h。

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报批稿),项目采用湿式钻孔凿岩方式;采用中深孔微差、水炮泥爆破方式爆破,降低粉尘产生量;对矿石卸载点、装载点设洒水装置,减少装卸粉尘产生;对运输道路路面铺碎石进行简易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对堆场采用堆场洒水、遮盖等措施,减小起尘量;加强环境管理及井下通风排尘,采用机械抽出的对角式通风系统,同时在运输平巷中设风门,可调节风量;竖井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方向,出风口采取洒水降尘、悬挂式喷雾器等措施。项目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

根据污染物排放量核算,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为2.1208t/a,氮氧化物0.763t/a。根据环境空气影响预测,正常工况下,项目周围敏感点处各项污染物的预测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能满足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保护要求。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报批稿),营运期堆场淋滤水经截水沟汇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设施(容积为10m3),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矿坑涌水经抽排汇入露天矿坑沉淀后,小部分回用于生产生活,剩余部分经沉淀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后经排水渠进入梅江。

根据对外排矿坑涌水的水质监测,矿坑涌水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排放不会对梅江水质造成不良影响。堆场淋滤水、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报批稿),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防治措施。道路在下坪村村路行驶设置减速带、限速牌及禁止鸣笛标志,限速20km/h以下;加强运输道路管理,及时对滑落到道路上的物料进行清理,对损坏路面及时进行修补。爆破均在矿井下进行,爆破时产生的噪声大部分被矿山岩体吸收和阻隔,矿区爆破频次为2次/天,分别为上午11:30,下午5:30,爆破频次较低,持续时间极短,不会对周边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正常生产期间,地表设备噪声源仅空压机,矿区边界环境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不会对周边居民区造成影响。

矿山在进行爆破作业时,矿区边界环境噪声在一定范围内有将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项目最近敏感点项目西侧300m处对坑村居民点处的居民对项目爆破振动有轻微的感觉,在安全允许震动速率范围以内。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报批稿),沉淀池污泥外运综合利用,用作建筑原材料(制砖等)。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部分回用于矿山机械设备润滑,不能回用的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0.2t/a,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报批稿),矿山开采过程中,项目针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状况,在采区等单元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将矿区外汇集的雨水有序的沿矿区周边排走,减少雨水进入采区等单元内,从而控制水土流失量。矿山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后期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工作,为防止采矿区环境污染,应进行关闭并按照复垦方案好生态恢复工作,对工业场地进行平整、压实,绿化等。

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敏感区,项目的建设对项目区域生态系统及动植物多样性、植被的连续性、动植物之间的协调性的影响均较小。闭矿后采取对开采区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等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6、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报批稿),本项目无重大污染源,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在加强矿区安全管理、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事故发生概率低,经过妥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根据《报告书》,本次公众参与个人调查发出问卷62份,收回问卷62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100%;单位调查发放6份,回收6份,有效回收率为100%,有93.5%被调查个人支持本项目建设,6.5%被调查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所有被调查单位均支持项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