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年开采5万立方米钾长石及10万立方米花岗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1-29 16:59:2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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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年开采5万立方米钾长石及10万立方米花岗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402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传真:0753-61338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年开采5万立方米钾长石及10万立方米花岗岩改扩建项目

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

五华县周江镇余洞村

广州蔚清环保有限公司

五华县矿产站白石岗钾长石矿位于五华县周江镇余洞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73336°,北纬23.711286°,项目于2011年通过五华县环保局审批,2014年通过验收,划定的矿区范围为0.2152km²,开采矿种为钾长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年开采建筑用钾长石5万m³/a,因矿山开采难度过大,2018年至今项目处于停产状态。为充分利用五华县矿山资源,五华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该矿区增加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矿种,开采方式由地下开采变更为露天开采并延续采矿权,矿区面积由0.2152km²变更为0.1943km²,开采标高不变,为+615.6m~+350m,服务年限11年(含基建期0.5年、复绿期0.5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和钾长石,设计生产规模分别为10万m³/a与5万m³/a,副产品石粉产生量为4.455万m³/a,新增1条生产规模为8.92万m3/a的机制砂生产线,主要产品为钾长石原矿、建筑用花岗岩碎石、副产品石粉及机制砂。

扩建项目工程组成主要包括采场、工业场地、堆土场、综合服务区,其中工业场地包括破碎站、制砂区、2个原料堆场及1个成品堆场,综合服务区包括办公室、配电房、机修设备间、员工宿舍、食堂。项目施工期剥离的表土暂存于临时堆土场内,风化层剥离土大部分作制砂综合利用、部分残坡积层剥离土排入临时堆土场,主要用于矿山开采终了复垦、复绿用土。扩建后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280天,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65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在开采区境内和工业场地边界设置截排水沟对初期雨水进行拦截、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正常生产时的抑尘用水、洗车用水和制砂,在连续降雨及暴雨时期沉淀池内无法容纳的雨水淋滤水经沉淀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中SS达到《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三级标准)后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至项目东侧小溪;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隔油和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对采剥粉尘采取工作面洒水增加土壤持水率、降低挖斗卸料高度等防尘措施;钻孔凿岩采取洒水抑尘和钻机自带捕尘装置收集处理;装载扬尘采取洒水、降低卸车高度等措施;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限值车速,定时对矿山内部道路及石料和表土进行清扫和洒水处理,降低运输扬尘的产生;堆土场洒水后应进行压实,并用尼龙网或苫布覆盖,减少风蚀面;爆破采用水封爆破减少爆破粉尘;破碎进料平台采取钢板封闭运行,四周设置喷雾装置,运输皮带采取封闭措施并在下料口处增设溜槽,设置喷雾装置,在卸料口、破碎机和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厂界粉尘短期贡献浓度无超标点,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对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危废暂存间、截排水沟、沉淀池、三级化粪池、垃圾桶(位于综合服务区)等设施采取水泥混凝土硬化措施,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间爆破噪声采取延期爆破、水封爆破、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等方式减少爆破噪声影响,潜孔钻噪声通过对设备安装扩张室复合消声器;挖掘机及装载机噪声通过选用良好声学性能机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等方式;交通噪声通过道路两侧绿化及车辆定期保养等方式。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开采期间产生的风化层剥离废石料约451.21万m³,其中150.21万m³用于项目工业场地制砂原料生产机制砂产品后外售,其余的301.00万m³分别外运至五华县安流镇樟潭村鑫恒机砖厂和五华县安流镇复兴机砖厂综合利用;项目的剥离表土约7.19万m³,其中1.36万m³用作场地平整和矿区道路维护填料,其余的5.83万m³土方将临时堆放在堆土场,用作项目后期复垦治理回填用土;沉淀池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作为制砖原料外售至砖厂;废矿物油和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清运。

6、生态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采取合理规划各种场地的用地界线,坚持边开发、边治理的建设方针,矿区天然边坡因地制宜进行适当改造,采用鱼鳞坑的方式栽种,确保种树植草的成活率,提前空闲的场地要提前复垦,及时对采矿区内已开采完毕的终了平台进行复垦。在临近自然保护区矿区开采时做好爆破方式、数量和时间的计划,在敏感地段采用小炮或膨胀剂爆破,在靠近自然保护区的东北矿区边界范围内设置30-50m的缓冲带,用土袋拦挡,设置警示牌,尽量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在临近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东侧边界内设置30-50m的缓冲带,用土袋拦挡,缓冲带内不进行施工及生产活动,尽量减少施工人员活动和机械碾压等对农作物及农田土质的影响。服务期满后对露天采场、工业场地、综合服务区、临时堆场、废土石堆场、堆土场、矿山道路进行全面复垦、复绿,采取露天石矿边坡稳定性治理方法、生态恢复措施、矿区复垦措施。项目闭矿后,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和水土流失治理方案的要求做好生态恢复工作。项目在落实上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7、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项目风险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沉淀池、三级化粪池废水事故排放,燃油机械漏油,采区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拦渣坝、挡土墙崩塌的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2019年1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实施,根据要求,本项目通过网络、报纸及张贴3种形式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本项目于2020年8月3日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后,于2020年8月11日,项目在梅州市环境保护协会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20年9月22日-10月14日,项目在梅州市环境保护协会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同时在评价范围内敏感点余洞村、严坑里等张贴现场公告、发布公众参与信息,以方便当地村民了解项目信息。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项目于2020年9月24日在《梅州日报》报纸首次刊登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于2020年9月30日在《梅州日报》再次刊登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

本项目建设单位公众参与工作采取网上公示、在项目所在地张贴公众参与现场公示及登报等形式。项目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反馈信息。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