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技改后,全厂排放的废气包括生产工艺废气、燃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废气等,其中生产工艺废气污染物包括:硫酸雾、铬酸雾、甲醇(以非甲烷总烃计)。 硫酸雾、铬酸雾、甲醇(以非甲烷总烃计)收集后通过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电镀环节(电子电路铜箔表面处理工序、锂电铜箔防氧化工序)产生的硫酸雾、铬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产品的基准排气量执行(GB21900-2008)中“表6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的相关要求;非电镀环节(电子电路铜箔和锂电铜箔的溶铜、生箔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硫酸雾、铬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表面处理车间产生的甲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甲醇以NMHC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设置的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气锅炉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新扩改二级标准;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的排放限值。 本项目技改发生变化的大气污染物为硫酸雾、铬酸雾、甲醇(又计为VOCs)、硫化氢。其中硫酸雾、VOCs、氨的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评价引用《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规划修编后,开发区新增大气污染源正常排放情况下,各环境敏感点和网格点的SO2、NOx、PM10、PM2.5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VOCs、硫酸、氨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各大气污染物在大气一类区叠加现状浓度后的短期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本次规划修编实施所造成的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铬酸雾、甲醇和硫化氢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则通过大气进一步预测分析,预测结果表明:网格点铬酸雾最大年均落地浓度贡献值为0.0438μg/m³,甲醇、硫化氢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叠加现状浓度及拟建在建源的影响后,甲醇、硫化氢短期浓度均能满足标准值,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区域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空气影响均处于可接受范围内。根据开发区规划修编环评报告及本项目补充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源在厂界外的短期贡献浓度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含铬废水、含锌镍废水、含铜废水、综合废水。含铬废水经含铬废水回用系统及含铬废水制纯水系统处理后产生的纯水回用于钝化后清洗,产生的浓水经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浓缩及蒸发后的浓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含锌镍废水部分经含锌镍废水回用系统、自来水制纯水系统制得纯水后回用、其余经含锌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至园区含锌镍废水专管;含铜废水部分经含铜废水回用系统、自来水制纯水系统制得纯水后回用、其余经含铜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至园区综合废水专管;综合废水部分经综合废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其余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至园区综合废水专管。本项目含锌镍废水、含铜废水、综合废水分别经含锌镍废水处理系统、含铜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非珠三角排放限值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标准的较严者后经专管排入梅州市华禹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再进入提标工程深度处理后外排废水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3排放限值、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的较严者(COD执行25mg/L)后,排入梅江。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中转站,再进入梅州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梅江。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评价范围内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及配套的相关设备等,如溶铜罐、生箔机、表面处理机等以及配套的空压机、泵机等,噪声源强在65~90dB(A)。根据生产设备产生噪声的特点,分别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以保证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噪声对东面、南面、西面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靠近333省道的北侧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对大塘肚(靠近项目侧)、河坑里、金碧雅苑敏感点的噪声预测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硅藻土、废树脂、废滤芯、废RO膜、废水处理污泥等,收集后暂存在厂区内的危废仓中,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等,边角料收集后返回溶铜工序利用,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委托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源主要为非正常状况下:污水收集管道破裂,污水处理系统出现故障、防渗层破损;生产区防渗层破损;物料及固废储存区泄漏等。采取以下防治措施:①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各生产厂房一楼溶铜间、生箔车间、表面处理车间及水处理中心一楼、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进行重点防渗;②生产中严格落实废水收集措施,生产中加强废水收集、输送管道巡检,发现破损后采取堵截措施,将泄漏的废污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③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水处理站等易产生事故泄露区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落实防渗,厂区其他各区域均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进行防渗,从而切断污染土壤的垂直入渗途径;④通过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检修、维护,使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的措施减轻大气沉降影响,项目通过大气沉降途径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运行后潜在的风险主要有物料运输、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及环保治理措施发生故障导致事故排放的环境风险等。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有:项目各生产车间、储罐区、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地面设置渗漏措施,设备周边设废水收集沟,收集沟可导至污水处理站或事故应急池内;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生产管理、确保车间内有害气体有效收集处理和排放、在火灾爆炸的敏感区设计符合设计规范的消防管网、消防栓、喷淋系统和各种手持式灭火器材;依托厂区现有3293m³的事故应急池用于储存环境风险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消防废水、泄漏物料的储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