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220千伏敬帅乙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6-05 17:59: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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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梅州 220 千伏敬帅乙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402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  传真:0753-61338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州 220 千伏敬帅乙线改造工程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供电局

输电线路途经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梅南镇、程江镇、南口镇、扶大高管会

,梅江区长沙镇。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线路起点为220千伏敬帅乙线JC40点,终点为220千伏帅乡站构架,线路长度为25.3km,其中改造单回线路1×24.8km,改造双回线路2×0.5km,将原线路普通导线改造为铝包殷钢芯耐热铝合金型绞线,同时对部分杆塔进行升高改造。

一、施工期

1. 施工期声环境环保措施

(1)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带有隔音、消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从源强上控制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优化施工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安排在远离周边居民区的位置;应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的同一时间安排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避免噪声局部声级过高。(3)合理组织施工作业,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企业。(4)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并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施工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应减缓行驶速度,减少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2. 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予以落实,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2)施工时,应集中配制或使用商品混凝土,然后用罐装车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3)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的车辆,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4)线路工程施工时需设置围挡。(5)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6)施工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并采用土工布覆盖。(7)基础施工及建筑土方作业应当采取喷雾、喷淋或者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喷雾、喷淋降尘设施应当分布均匀,喷雾能有效覆盖防尘区域;基础施工及建筑土方作业期间遇干燥天气应当增加洒水次数。(8)施工单位应制定针对性扬尘防治措施,严格组织实施,确保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3.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2)禁止在生态红线及森林公园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弃渣场等。施工人员租用当地住房作为施工生活用房,不设临时营地,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不在施工场地内产生;施工临时堆土点、施工场地、牵张场应当远离水体、森林公园及生态红线,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并对堆土进行拦挡和苫盖;施工临时道路要尽量利用已有道路。(3)结合塔基附近地形地质条件,控制开挖范围和施工范围,减少地表径流对河流的影响。(4)线路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将施工废水收集后引流入沉砂池,通过设置简易沉沙池澄清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喷洒降尘,沉淀泥浆及时固化,用于基坑回填,并及时绿化。(5)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应当加强对含油设施(包括车辆和线路施工设备)的管理,严禁在水体及其附近冲洗含油器械及车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水体;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禁止将施工废水排入周边水体,做到文明施工。

4. 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防治措施

(1)为避免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2)施工过程中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弃土弃渣、建筑垃圾运至指定消纳场所进行消纳,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3)建筑废弃物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施工单位应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4)隔油池油渣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5)拆除旧线及杆塔材料等相关配件作为闲置设备运送至建设单位指定仓库备用。

5.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尽量减少农田占地,并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结束后对开挖场地进行积极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和土地使用功能,对临时占用林地区域开展复绿。(2)施工单位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措施。(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先行修建围挡、排水设施等水土保持措施;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挡,临时堆土应在表面覆上苫布防治水土流失。(4)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在雨季施工,并准备一定数量的遮盖物,遇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遮盖挖填土的作业面。(5)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认真、及时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使施工临时占地可绿化面积范围内植被得以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

1. 电磁影响防治措施

(1)架空输电线路合理选择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设立电力设施保护范围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警示居民不要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新建建(构)筑物,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2)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项目周围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其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并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2. 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2)在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架空输电线路经过环境敏感目标处尽量采取抬高架线高度等措施,降低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影响。

3. 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项目输电线路运行期没有废水排放。

4. 大气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项目输电线路运行期没有废气排放。

5. 固体废物影响防治措施

本项目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6. 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行期,不会产生地表扰动,对生态环境几乎无影响,建设单位将定期对输电线路周边绿化进行养护。加强对线路运行操作、维修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制定巡线生态保护指南,禁止捕杀鸟类、破坏鸟类栖息地等行为。

7. 风险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建成投运后无废变压器油产生,对环境无影响。

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