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梅州高新区梅州市海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7-03 17:31:51  浏览:-
字号:


  根据梅州高新区梅州市海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402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  传真:0753-61338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州高新区梅州市海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梅州市海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广梅产业工业园官铺产业基地6号厂房二楼

梅州中天环保有限公司

梅州市海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包装制品生产项目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广梅产业工业园官铺产业基地6号厂房二楼,本项目通过租赁空置标准厂房进行建设,建成后年产500吨纸罐及纸制品。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40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劳动定员1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1班制,日工作8小时。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拉管、贴标、点胶和晾干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和切纸、切管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废气。有机废气和粉尘废气均通过加强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需用水,因此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做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的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降噪措施为隔声、减振等措施。根据预测,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桶(纸板胶、白乳胶)、设备擦拭和维护产生的废抹布,统一收集后存放于危废仓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风险程度,分为重点污染区和一般污染区,危废仓库和物料仓库为重点污染区,采用地面水泥硬化,铺设环氧树脂涂层防渗、防腐等;其它区域为一般污染区,采取水泥硬化。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物料仓库泄漏、危废仓库和厂区引起的火灾/爆炸等。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有:不同原料单独分类分区存放,并由专职人员看管,加强管理,液体物料堆放设置防泄漏托盘,出入口设置漫坡;仓库内设置灭火器等消防物资;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防泄漏托盘,当厂区内液体原辅材料发生泄漏时泄漏物质或发生小型火灾时产生的少量消防废水基本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当厂区内发生大型火灾产生大量消防废水时应依托园区应急措施进行拦截处理。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也可将影响范围控制在较小程度之内,减小损失,项目风险水平在可防控的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