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下料、抛丸、喷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为表征)、燃烧废气以及高温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计)。下料、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粉粉尘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燃烧废气与固化炉有机废气一同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固化炉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并定期补充新鲜水,每半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5t,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莲江溪。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转及运输车辆行驶时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厂区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金属边角料、废钢砂、回收塑粉、废布袋、塑粉包装材料、废滤芯等,金属边角料、废钢砂、废布袋、塑粉包装材料、废滤芯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层采用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其他区域均采用一般地面硬底化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危险废物泄漏、火灾事故及次生灾害等。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有:仓库地面硬底化并做好防渗、防雨;液化石油气选用合格产品及专业安装,定期维保检查,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在车间设置门槛,在危废仓设置围堰,在原料仓、危废仓、厂房门口做好漫坡;在雨水管网的厂区出口处设置一个闸门,发生事故时及时关闭闸门,防止泄漏液体和消防废水流出车间,将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控制在车间之内。当厂区内发生大型火灾产生大量消防废水时使用应急沙袋对雨水排放口进行拦截,同时及时通过槽罐车转移雨水管网内截留的事故废水,依托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内的事故应急池进行暂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