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平远城南新区碧桂园等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梅州平远城南新区碧桂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平环建函[2018]11号 |
2018/4/10 |
平远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城南新区 |
2 |
关于平远县中行镇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平环建函[2018]12号 |
2018/4/10 |
平远县中行镇人民政府 |
梅州市平远县中行镇 |
3 |
关于平远县东石镇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平环建函[2018]13号 |
2018/4/10 |
平远县东石镇人民政府 |
梅州市平远县东石镇 |
4 |
关于金鑫耐磨合金材料铸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平环建函[2018]14号 |
2018/4/11 |
平远县金鑫耐磨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平远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平远县大柘镇梅平路2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8963 传 真:0753-8899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