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拟下调为4.65元/m3
来源:梅州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15-11-19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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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昨日举行的梅州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上获悉,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拟调整为4.65元/立方米,比现行的每立方米5.2元下降10.6%,较大幅度减轻了居民的生活开支。

城区逾2万用户用上天然气

据了解,目前我市天然气价格是依据2008年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梅州城区管道天然气临时价格的复函》文件执行的,梅州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价格。其中,容量气价(包含附属设施建设费)收取标准为单炉或单热水器用户2600元/户,一厨一卫用户2800元/户,一厨两卫用户3000元/户,单独庭院用户4000元/户;而计量气价收取标准为居民用户5.2元/立方米,公共福利用户5.5元/立方米,工业、宾馆、酒店等商业用户6元/立方米。据统计,目前城区共有22284户用户用上了天然气。

价格总体下降实施阶梯气价

此次听证会拟定的方案依然由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构成。其中,居民用户缴纳容量气价的标准为1058元(不含附属设施建设费)。而计量气价收费标准则有两套方案(见表一)

听证会还拟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我市发改部门根据用户计划平均消费量和实际用气点等因素制定了两套方案(见表二)。方案以年为计价周期,以家庭平均4人核定。

建立购销价格联动机制

管道燃气的进货价经常浮动,那么,它的销售价格该如何管理调整?记者采访获悉,我市将建立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对燃气销售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燃气销售价格与进货价格实行联动。燃气销售价格的调整时间原则上间隔不少于180天,在间隔期限最后一个月,当报告期30天的加权平均进货价与基期的加权平均进货价上下浮动超过8%时,企业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对报告期的价格进行调整。当报告期30天的加权平均进货价与基期的加权平均进货价下浮超过8%时,若企业不主动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下调价格的书面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市场进货价格下浮的实际情况下调销售价格。

此外,梅州城区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救济户及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发证的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气,可按居民用气价格的8折收费。

多数代表赞成阶梯气价方案一

昨日,消费者、有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及专家学者代表共17人参加了听证会。记者现场发现,多数人赞成计量气价方案一和阶梯气价方案一,他们普遍认为,定价是经过大量调研制定的,有理有据,既能让百姓受惠,又能保证燃气公司的利润。同时,实施阶梯气价能够引导居民节约资源,值得提倡。而支持计量气价方案二和阶梯气价方案二的人则表示,现在二孩政策开放,家庭人口数肯定会提高,且生活条件也会越来越好,生活观念也不断变化,用气量肯定会上升;从长远来看,方案二更符合实际。听证会上,很多代表对燃气的安全问题表示关注,希望梅州中燃公司不断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尤其要在安全施工和管理上多下功夫,为百姓提供安全、清洁的能源。

据悉,市发改局将根据此次听证的情况,对定价方案进行适当完善,然后提交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