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梅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时间:2015-12-10 16:27: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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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发改收费〔2015〕120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物价)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依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构建项目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收费监管体系,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参照《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将涉及企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整理归类,编制了《梅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单》主要内容

经过清理,本次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52项,其中,国家定项目42项,省定项目10项。《清单》具体包括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收费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收费文件、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执收单位等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情况。

二、严格执行《清单》管理

(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培育市场,破除垄断,促进竞争,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二)各实施服务收费的主体单位,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提供的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凡未列入《清单》以及《清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向企业收取。我局将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粤府函〔1996〕141号,省政府令第36号修订)严肃处理不按《清单》执收的行为。

三、《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清单》在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梅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内容,并实时更新公布,动态管理。

梅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