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价[2014]62号
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
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发改)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函[2011]1122号)和《省物价局关于部分价格政策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4]22号)精神,我局对以本部门名义发布(含联合发文)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对480份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目录详见附件。已清理废止的文件中有些收费项目和标准需延用的,我局将另行发文下达。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目录
https://www.meizhou.gov.cn/intensivism/mzdp/files/201512/303d8dd4924b2001fda546d98c62b66a.xlsx
梅州市物价局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