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县石扇水泥厂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14-12-19 15:21: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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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函〔20144502

梅州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经复查,梅县石扇水泥厂经过整改,能耗限额指标符合标准,现取消原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第四批实施惩罚性电价的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的通知》(粤价〔2012280号)对该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规定,自201413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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