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征集入库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9-30 18:34: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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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科函〔2022〕44号

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2〕13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征集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两大重点,以突出就业、税收指标、经济贡献为门槛,集中资源支持“打粮食”科技项目,全力推动科技创新赋能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

  二、工作原则

  (一)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要求,各申报单位须在2022年10月26日前形成具备可执行条件的项目并录入市县项目库,原则上没有项目不安排预算。

  (二)2023年入库项目储备情况,将作为年度切块资金额度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且原则上各项目申报单位获得立项资金额度不超过入库申报金额。

  三、征集范围

  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2〕483号)要求,重点围绕“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及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培育和提升高新区核心竞争力、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能力提升、支持科技特派员对接帮扶镇村”等五大专题,征集一批科技项目入库。

  四、申报数量

  申报数量不限,应报尽报。

  五、入库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梅州市境内注册的创新主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与条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相关领域应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项目申报单位的项目自筹经费不得少于项目总投入的50%。

  (五)每个企业单位只能申报1个专题项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申报多个专题,但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0个)。

  有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入库项目不予受理:

  (一)已承担2018—2020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或市应用型科技专项资金项目逾期2年未验收或验收结果为不通过、终止、结题的(项目验收申请已提交,等待验收的除外)。

  (二)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及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项目不具备入库条件的。

  (四)申报项目在多个部门重复申报的。

  六、申报方式

  (一)项目征集入库由市、县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二)所有入库项目须提供项目征集表、市县项目入库填报表 (详见附件1、2),并分别加盖申报单位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后,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同报送市科技局(综合规划科)。

  (三)市直单位项目由主管单位审核后,并分别加盖申报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综合规划科)。

  (四)项目库系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七、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人: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规划科傅 佳(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及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培育和提升高新区核心竞争力专题)、社会发展科技科梁小向(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能力提升、支持科技特派员对接帮扶镇村专题)

  联系电话:0753—2243914(傅 佳)、2253412(梁小向)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梅龙西路3号

  邮政编码:514021

  附件:1:项目征集表(1).doc

  2、市县项目入库填报表 .xls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