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7-10-16 18:03:5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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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已经2017年9月26日在梅州市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现予公布。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


关于梅州市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9月26日在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梅州市审计局局长 黄立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6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省审计厅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围绕振兴发展目标,服务“一区两带六组团”发展大局,推进审计制度改革、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有步骤、有重点、有成效地推进审计全覆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开展了财政管理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民生资金审计、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在服务改革发展、保障改善民生、规范财政管理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市审计局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55个,查出违规资金731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95,850万元;审计作出处理应缴财政资金705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3231万元,应调账处理8528万元;向有关部门移送审计事项5件。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各地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运用粤东西北和原中央苏区两大振兴政策,扭紧“三大抓手”,加快构建“一区两带六组团”发展新格局,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支出结构,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稳步提高。

一是加大有效投资,经济平稳增长。面对经济下行和政策性减收压力,市政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大力抓好交通等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致力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成绩。2016年,全市生产总值1045.5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650.3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50%、14.50%、1.80%。

二是强化收支管理,保障重点支出。落实省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性收费清理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培植税源、壮大税基。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大统筹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持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集中财力优先保障民生刚性支出。2016年,市本级民生支出56.1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9.80%,重点保障了扶贫、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民生支出。

三是深化财政改革,提升服务保障。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研究制订《梅州市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建设,提升财政服务保障能力。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2.33亿元、总支出117.78亿元,年终结转结余4.55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8.24亿元、总支出58.03亿元,年终结转结余0.2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04亿元,总支出0.04亿元,收支持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77.37亿元,总支出63.29亿元,当年结余14.08亿元,年终滚存结余60.11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市财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为民生事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部分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一是部分一般公共支出预算编在“其他支出”和各类科目中的“其他”,涉及金额231,926.78万元,其中市直226,209.13万元、高新区5717.65万元;二是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未按规定的功能分类编制,涉及金额300万元;三是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未按规定编列到项。

  2. 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未按规定向市本级相关部门批复,涉及金额258,781万元。

  3. 预算执行不够严格。一是2016年市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57.90亿元(含预算调整数)。按市财政下达年度预算指标48.66亿元计算,执行率为84.04%;按实际拨款36.31亿元计算,执行率为62.71%。二是2016年市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46.78亿元(含预算调整数)。按市财政下达年度预算指标39.38亿元计算,执行率为84.18%;按实际拨款23.36亿元计算,执行率为49.94%。三是市财政无预算拨款,涉及金额5228.28万元。四是未按规定预算级次拨付财政资金,涉及金额5181.13万元。其中:市财政将市本级预算资金5111.13万元直接拨给县级预算单位,高新区财政局将预算资金70万元拨给县(市、区)财政局。

4. 截至2016年底,市财政未按规定拨付使用当年新增债券资金251,017万元,未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5. 截至2016年底,市财政历年无预算拨款累计挂账773,915.99万元,形成隐性财政缺口。

  6. 财务集中监管会计核算推进缓慢。由于部分预算单位对财务集中监管核算认识不够到位,财会人员会计电算化核算能力不足,截至2016年底,141个市本级一、二级预算单位中,仍有31个单位未安装财务集中监管会计核算账套,有35个单位虽安装了但未使用。

  (二)县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梅县区、大埔县2015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个县(区)能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税政策,加强收入征管,统筹财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在保障基本支出的同时,加大民生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投入,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财政保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预算管理不够规范。一是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未按规定编列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涉及金额144,679万元,其中梅县区106,843万元、大埔县37,836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未按规定向县级相关部门批复,涉及金额142,280万元,其中梅县区120,774万元、大埔县21,506万元;三是增加举债未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涉及金额6329万元,其中大埔县4608万元、梅县区1721万元。

  2. 决算反映不够真实。一是多列预算收入22,556.41万元,其中梅县区18,581.91万元、大埔县3974.50万元;二是少列预算收入10,422.81万元,其中梅县区9161.25万元、大埔县1261.56万元;三是不合规调整预算支出科目,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其他支出调作教育等项目支出,涉及金额71,017.81万元,其中梅县区57,816万元、大埔县13,201.81万元;四是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59,998.65万元,其中梅县区47,084.24万元、大埔县12,914.41万元;五是梅县区少列预算支出,涉及金额4695.20万元。

  3. 财政收支管理不够严格。一是违规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涉及金额218,242.02万元,其中梅县区121,253.70万元、大埔县96,988.32万元;二是大埔县应收未收国有土地转让收入8400万元。

4. 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一是未按规定拨付使用财政资金172,570.59万元,其中梅县区139,526.60万元、大埔县33,043.99万元;二是大埔县贫困村庄搬迁资金有2172万元滞留在县财政。

  (三)镇级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的要求,组织对梅江区西阳镇等8个镇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8个镇能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财政财务管理方面。有6个镇的门店出租、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涉及金额564.47万元;有3个镇违规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拨到实有资金账户,涉及金额2961.80万元;有1个镇年终将未拨出资金转列暂存款,虚列财政支出1182.99万元;有2个镇支付工程款等支出未取得发票,涉及金额315.17万元;有2个镇未按规定拨付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补助资金,涉及金额87.82万元。

  2. “三公”经费管理方面。有6个镇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公函和接待清单,涉及金额132.24万元;有4个镇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97.41万元。

  3. 项目建设和政府采购方面。有4个镇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等4项工程结算未经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等部门审核,涉及金额637.16万元;有4个镇购买办公设备等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87.79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防办、市体育局、市总工会等10个市直部门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并延伸审计38个所属单位,部分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部门能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提升预算执行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财政财务管理方面。有1个单位违规提取工作经费260.47万元;市人防办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取2个单位欠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涉及金额109万元;有2个单位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涉及金额69.48万元;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结转结余2年以上资金78.72万元,未按照财政要求交回市财政统筹使用;有4个单位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涉及金额3746万元,涉及金额较大的有市国土资源局1893.42万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1630.47万元。

(二)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涉及金额63.40万元,其中用于支付人员工资等33.40万元、白条单付款30万元。

(三)资产管理方面。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已完工的48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20,258.42万元;市体育局无偿调拨固定资产给县体育局,未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批,涉及金额6.80万元。

  (四)“三公”经费及公务卡结算方面。公务接待管理不够规范,存在部分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公函和接待清单等问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违规在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有6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关于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要求,组织对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工程项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国有“僵尸企业”难于出清重组,影响“去产能”行动计划的落实。2016年完成了省下达淘汰落后产能4.37万吨的任务,但全市仍有100户国有“僵尸企业”(市属66户、县属34户),出清重组工作任务重、压力大。

  2. 部分重点项目进展慢,影响“补短板”行动的落实。截至2016年底,国道G206线梅城至畲江段改线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滞后,有45座房屋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影响工程进度;梅县区新城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动工建设。

  (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各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脱贫攻坚部署,建立健全帮扶责任体系,积极做好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推进精准脱贫工作,开局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配套政策制定不及时。市直仅有18个部门出台了本部门或转发了省主管部门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其余市直相关部门和兴宁市、大埔县的相关部门未按规定出台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2. 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一是审计发现有部分不符合条件的纳入了帮扶对象,经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有不符合条件的6376人被纳入帮扶对象;二是全市有431户共717人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未按规定纳入低保对象。

  3. 帮扶责任、措施落实不精准。审计抽查发现,对部分贫困户的帮扶措施未“因户施策”;有1个镇未签订镇村脱贫责任书。

  四、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林业专项资金审计

  组织对梅县区、平远县、大埔县、五华县和市属梅南林场、洲瑞林场2014至2015年四项林业专项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偿、生态景观林带工程建设、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森林碳汇林抚育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4个县(区)和2个市属林场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林业建设工作要求,运用中央、省级林业四项专项资金推进林业事业的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五华县财政局、林业局截留生态公益林补偿专项资金363.20万元;二是大埔县和市属梅南林场有3个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涉及金额734.24万元;三是大埔县林业局未按规定据实列支间接费用,而是直接提取40.50万元;四是有2个县存在专项资金未直接发放到农户等问题,涉及金额7625.20万元,其中平远县6808.12万元、五华县817.08万元。

2. 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五华县政府违规决定2014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项目的施工单位,涉及金额1900万元;二是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违规核准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中的苗木采购项目不进行招标,涉及金额253.48万元;三是五华县有6个项目招标公告设置行政区域限制等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审计

  组织对梅江区、兴宁市、蕉岭县、丰顺县4个县(市、区)2014至2015年的(山区)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4个县(市、区)重视(山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工作,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基本能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程序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资金管理及使用方面。一是2个县(区)财政部门对6个项目的资金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报账制管理,涉及金额2350.68万元,其中梅江区2175.36万元、蕉岭县175.32万元;二是3个县(市、区)有5个项目因财政、水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超付工程进度款680.54万元,其中丰顺县376.65万元、兴宁市218.79万元、梅江区85.10万元。

  2. 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兴宁市水务主管部门1个公务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违规参与2个项目评标;二是4个县(市、区)有7个项目设计变更未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审批;三是3个县(市、区)有6个项目部分工程未按图纸施工。

  (三)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对我市2011至2015年落实《梅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等目标完成以及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情况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十二五”以来,我市各地各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共筹集水污染防治资金9.45亿元,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水质得到一定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目标任务完成方面。截至2015年底,《梅州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所列项目中有7个重点项目,应完成总投资55,98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28,317.17万元,未按规定完成计划投资。

2. 资金使用方面。8个县(市、区)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率低,截至2015年底,仍滞留在县级财政部门的资金有19,526.08万元,其中滞留6个月至2年的有14,836.08万元、2年以上的有4690万元。

  3. 项目建设运营方面。一是有3个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标时,违规设定加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及金额1301.98万元;二是由于选址不合理、污水收集量少等原因,有3个污水处理项目建成后未发挥预期效益。

  五、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配合省审计厅对2016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城镇安居工程实际开工9024套、基本建成8530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11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开工10,684户,分别占省下达任务的100%、102.96%、124.12%、99.83%。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健全了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改善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目标任务管理方面。一是未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开工任务18户,占入户核查总数的4.34%;二是芹洋半岛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应在2016年4月30日竣工交付使用,但至2016年底该项目的园林绿化、周边市政道路等工程尚未完成。

  2. 政策落实方面。一是有3个县未按规定制订本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二是梅江区住建局违规收取应减免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66.17万元;三是大埔县、五华县地税部门违规收取应减免的印花税1.72万元。。

  3. 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一是芹洋半岛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超实际需求贷款,借入资金29,138.42万元未发挥效益;二是芹洋半岛安置区项目建设单位违背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6690.94万元;三是梅县区未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50.33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至2017年1月仍滞留在区财政国库;四是兴宁市部分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涉及金额1308.77万元;五是蕉岭县财政局未按规定将危房改造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涉及金额388.50万元。

  4. 工程建设方面。梅州市城投实业有限公司将江南新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二期)的工程设计招标工作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代理单位。

  5. 管理方面。一是有47户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获得了公共租赁住房;二是有238户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家庭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三是梅县区已建成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因周边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仍有293套空置,空置率达49.33%。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

  配合省审计厅对市本级和梅县区、蕉岭县2015和2016年上半年医疗保险政策制度落实和改革措施推进情况,以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的各项政策,完善市本级统筹和大病医保结算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大病保险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医保报销待遇,不断提高参保对象医疗保障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政策制度方面。有2个县(区)未按规定为4181名困难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有5个县(市)未按规定征收14家企事业单位167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 医药价格方面。2家医院违规多收医疗费用758.67万元;2家医院超标准加价销售医疗耗材,多收费用23.51万元;粤东医院未通过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医用注射液,涉及金额173.08万元。

3. 基金管理方面。2家医院共有39人挂床住院,多结算床位费32.29万元;有2个县(区)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未按规定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涉及金额5896.29万元;有3家银行未按优惠利率计付医保基金活期存款利息,少计优惠利息830.03万元。

  六、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对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以下简称高陂水利工程)、江南新城棚改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以下简称江南新城综合管廊工程)等7个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6年以来,项目实施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根据国家和省发改部门的投资计划,截至2017年3月底,高陂水利工程应完成投资192,682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07,763.37万元,投资计划完成率为55.93%;江南新城综合管廊工程应完成投资154,0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87,396.03万元,投资计划完成率为56.75%。

  (二)部分项目社会资本金未足额到位。截至2017年2月底,有2个项目社会资本金53,983.20万元未到位,其中高陂水利工程27,800万元、江南新城综合管廊工程26,183.20万元。

  (三)部分项目资金监管不够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涉及金额9358.26万元。一是大埔县高陂镇政府将高陂水利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9271万元,未转入村集体账户,而是存入34位村民小组长个人账户;二是梅县区程江镇浒洲村将梅州城区新城水厂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款87.26万元,未直接发放到征拆对象,而是存入村委会主任个人账户。

  (四)高陂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及成本管理不严。一是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违背合同约定,用共管账户的财政资金支付第三方检测服务费200万元,挤占项目资金;二是高陂镇政府、大埔县高陂水利工程指挥部以拨作支,虚列待摊投资194.16万元。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7年6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追回各级财政资金20,095.82万元,拨付滞留和闲置资金118,910万元,规范账目管理资金12,590万元,促进落实项目资金24,662.19万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16项,处理有关责任人4人。

  七、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完善财政支出监督。预算安排时要充分考虑结转结余和政策变化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预算,细化预算支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切实保障各项重点支出。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紧盯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管等关键环节,促进精准管好用好资金。加大财经监管力度,完善信息系统管理,加快推进预算支出联网全程监督工作。

(二)加大督查力度,推动重大政策落实。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出台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的配套制度,切实解决制约政策措施落实、项目推进的困难,补齐发展短板,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建立健全督查和通报机制,定期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查找阻塞环节,并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债务管理制度,规范举债程序,做好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控制。督促有关举借单位加强管理,拓宽偿债资金渠道,统筹资金消化债务存量,优化债务期限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四)加强督促指导,规范镇级财政财务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乡镇从规范帐户、资金、票据、收支、资产等关键环节入手,建立健全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公务支出等方面管理,推进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省市系列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开拓进取、尽责担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扎实地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为加快构建梅州“一区两带六组团”新格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