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梅州市审计局  时间:2017-10-16 08:59:3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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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梅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已经2017年9月26日在梅州市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现予公布。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



关于2015年度梅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7年9月26日在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梅州市审计局局长 黄立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6年9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5年度梅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明确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细化分工,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和有序进行。二是修订完善制度。制定出台了《梅州市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三是加强整改督查。审计机关将审计整改工作贯穿审计实施全过程,切实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力度,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到位的,提请有关主管机关协助督促执行。据统计,至2017年7月底,已按要求上缴各级财政资金1506.45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390万元、纠正管理不规范资金16,334.71万元、规范账务处理资金46.56万元、移送处理资金416.73万元,移送处理相关责任人5人。

一、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计划编制不够完整、细化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在编制2016年市级预算时已经按照规定将转移性收支分开编列,今后将强化预计数分析,将可预计的结余资金足额列入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报的完整性;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努力提高预算到位率,切实把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进一步规范基金预算编制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2. 关于预算支出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将在今后进一步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3. 关于少列预算收入9325.30万元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已将少列款项全部缴入国库。

4. 关于2015年底总预算累计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未列支出69.96亿元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对历年来市级下达的暂付款指标进行了清理,对项目已完成或终止的剩余暂付指标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不需要继续安排的暂付款项,进行核减指标。同时根据省新增债券转贷资金等渠道安排消化部分暂付款项,压减了暂付款项的规模,今后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暂付款的清理力度。

5. 关于2015年底财政资金已拨付未列支出3.95亿元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已消化以前年度挂账1.22亿元,其余正在进一步组织消化。

6. 关于2015年以前市本级已拨付下级财政资金未列支出累计7.57亿元的问题。因财力困难,市财政尚未安排资金进行消化。

7. 关于2015年底应拨未拨财政资金66.19亿元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已在2016年5月底前将应拨未拨县级资金7.84亿元全额拨付。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应拨未拨资金的清理,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优化工作流程,加快用款申请的审核,加快资金的拨付,大力减少暂存款规模,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8. 关于“以拨作支”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80万元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已于2016年8月将资金全额划回国库。

9. 关于未督促农业银行梅州市分行及时解缴非税过渡户收入183.99万元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已督促农行梅州分行将上述资金全额清缴入库。

(二)两个县级财政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虚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2.44万元的问题。平远县从2016年开始,教育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再缴入国库,由财政专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 关于少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59.34万元的问题。平远县、蕉岭县财政部门已将款项全部缴入国库。

3. 关于少列政府性基金收入4936.09万元的问题。平远县、蕉岭县财政部门已将款项全部缴入国库。

4. 关于不合规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科目18,008.32万元的问题。平远县、蕉岭县今后将加强收支科目核算,按规定使用预算支出科目,如实反映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不再发生类似的科目调整情况。

5.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中专项经费编制不够细化,涉及金额7.97亿元的问题。平远县、蕉岭县今后将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细化预算编制,功能科目编制到项,经济科目编制到款,将预算项目编制至具体单位,提高预算到位率。

6. 关于采取“以拨作支”等方式将国库存款7.03亿元转到财政专户的问题。平远县、蕉岭县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财政支出通过国库直接拨付。

7. 关于未及时拨付使用结余结转资金14.61亿元的问题。平远县、蕉岭县已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实施进度,加大清理盘活结余结转资金的力度,及时核拨财政资金。

8. 关于暂付款项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0.61亿元的问题。平远县、蕉岭县今后将健全往来款项的定期清理机制,及时清理暂付款项,积极筹措资金逐步解决暂付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蕉岭县已清理核销暂付款项6600万元。

9. 关于未按规定方式发放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等涉农补贴资金4207.30万元的问题。平远县已从2016年起将涉农到户资金委托银行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民个人;蕉岭县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已于2015年10月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到补贴对象。

10. 关于蕉岭县畜牧兽医局违规收取技术推广费13万元的问题。蕉岭县畜牧兽医局已将违规收取资金上缴国库。

(三)12个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资金管理方面

(1)关于有7个单位非税收入491.66万元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问题。市卫生计生局及其2个下属单位已将应急救助捐赠资金、用血互助金和房产出租收益共298.30万元上缴市财政;市国土资源局及其2个下属单位已将利息收入、基本农田划补经费、档案服务费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共162.71万元上缴市财政;市林业局已将非税收入25.8万元按规定上缴省、市财政;市妇联已将店租收入4.85万元上缴市财政。

(2)关于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的问题。5个单位今后将严格遵守《梅州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不再向本单位其他实有账户划拨资金。

(3)关于市扶贫开发局多拨付市职业技术学校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的问题。市职业技术学校已于2016年7月将市扶贫开发局多拨付的107.89万元上缴市财政。

2. 制度执行方面

(1)关于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问题。10个单位今后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关于工程项目结算未经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的问题。由于尚无碳汇工程项目的审核依据和专业人员,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目前无法对市林业局的碳汇工程项目进行审核;梅州大堤管理处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零星工程规范化管理。

(3)关于市财政局支付农业项目专家评审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取得正式发票,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会计审核,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存量资金和政府债券方面

(1)关于1.5亿元旅游产业园区市级配套资金未清理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6年5月对上述资金进行清理。

(2)关于2.05亿元政府债券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的问题。至2016年底已全部拨付使用。

2. 小贷公司运营方面

(1)关于未足额提取资产损失准备金的问题。相关企业已于2016年5月补提了资产损失准备金101.50万元。

(2)关于梅州市裕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收到风险补偿专项资金46.56万元,未按规定结转利润的问题。2016年5月已作账务调整。

(3)关于大埔县源丰小贷公司股东违规向公司借款,截至2015年底仍有借款545.72万元的问题。公司股东已于2016年6月归还了借款。

3. 精准扶贫落实方面

(1)关于截至2016年6月底,3个省直或中直驻粤单位未派驻村干部到对口帮扶村对接扶贫工作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省要求调整为县派出驻村工作人员进村帮扶。

(2)关于截至2016年6月底,仍未出台《梅州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问题。市扶贫部门已于2016年11月出台了实施方案。

(五)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一是已追回1户企业转移挪用的财政专项资金390万元,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二是3户企业已完成投资,1户企业因对项目市场前景调研不充分,现有产品市场低迷,造成第二条生产线未投资建设;三是2户企业变更建设内容已向备案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并获得批准。

(2)关于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是2013至2014年,市财政局收到的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部分未及时下拨至项目单位,其中滞留时间超过6个月的合计2400万元。市财政局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下拨资金到项目单位。

(3)关于项目申报管理方面的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台了《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从制度上保证监管到位;优化了专家库结构,充实部分投资类专家,加强对项目单位经济实力、筹资能力的评估和市场预测,加强项目投资风险的评估,严把项目评审关,做到客观、公正、科学遴选扶持项目。

2. 市级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计划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因财政资金困难无法落实。

(2)关于扶持项目小而散的问题。2015至2016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省有关要求,采用股权投资方式集中扶持重点项目,13个项目共落实扶持资金2.34亿元。今后将继续落实省市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和设备更新等相关政策,加大对重点工业项目扶持力度。

(3)关于后续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台了《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从制度上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

(4)关于扶持效果不够理想的问题。建立全市所有在建技改项目台账,了解全市在建技改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各县(市、区)财政资金扶持项目进行了不定期抽查,协助解决企业项目建设中碰到的问题,督促企业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重点工业项目督导,加快项目建设。

(六)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重复、多报目标任务57户,违规获得财政资金50.16万元和将不属于棚改安置对象332户经营性房屋纳入棚户区改造对象,违规获得财政资金292.16万元的问题。梅江区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已进行整改284户,剩余48户经调查研究,建议认定为棚改安置对象。相关单位今后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关于3个县(区)未足额配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梅县区、蕉岭县已补足配套资金436.80万元;丰顺县尚未补足配套资金851.70万元。

(3)关于市本级和2个县(市)落实审批快速通道不到位,导致4个项目存在未批先建、1个项目未竣工验收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今后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管理的要求,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

(4)关于2个县未按规定及时上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涉及金额849.23万元的问题。梅县区、平远县已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849.23万元全部上缴财政。

(5)关于城镇住房保障动态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兴宁市、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已取消33户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

(6)关于2个县34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违规申报的问题。丰顺县、五华县已取消34户违规申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7)关于梅县区有325套由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梅县区已有176套办理了幸福家园小区产权证,尚有149套未办理产权证。

(8)关于有2个县(区)359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未发挥效益的问题。梅县区已完成配租15套;五华县已完成配租3套。

2. 民政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尚有10,483.79万元占77.79%的资金未拨付使用,仍留存在8个县(市、区)财政局的问题。8个县(市、区)已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至2017年7月底,累计已拨付使用资金8933.15万元(含原已拨付使用的2993.51万元),由财政统筹收回资金825.98万元。

(2)关于蕉岭县民政局拆分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工程规避招投标,且未按规定办理立项审批等手续,涉及金额368.65万元的问题。蕉岭县纪委已对该问题立案查处,处理了相关人员。蕉岭县民政局今后将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3)关于蕉岭县民政局挪用区域性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48.08万元,用于局办公楼(婚姻登记处)改造装修的问题。蕉岭县纪委已对该问题立案查处,处理了相关人员。蕉岭县民政局今后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4)关于五华县华阳镇政府虚大工程支出套取项目资金18.50万元的问题。五华县华阳镇政府已将套取的资金18.5万元上缴五华县财政局。

(5)关于6个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105.56万元的问题。梅县区畲江镇,兴宁市福兴街道办,平远县河头镇、光荣院,丰顺县丰良镇、汤坑镇均组织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学习财经法规,提高业务水平。今后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财务管理。

(七)工程投资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合同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今后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加监管,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办事,若发现工程转包、违规分包的情况,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2. 关于执行建设程序不够严格的问题。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将在以后的工程管理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3. 关于定案造价不够准确的问题。2个项目施工单位已将结算多计的工程款26.17万元退回市财政局。

二、当前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5年度梅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相关单位都能予以重视、认真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因各种原因难以在近期全面整改完毕,主要原因是:一是缺乏多部门联动的综合促改机制。一项问题的整改往往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和积极行动才能促使问题的解决,但各相关部门之间配合联动不够。二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单位没能把审计整改作为堵塞漏洞、提高管理的重要途径,强调客观因素多、主观努力少,甚至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应付整改、选择性整改。三是有些问题无法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如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未列支出等问题,由于可用财力有限,无法全部整改到位;又如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因人员更替、资料缺漏等原因,整改时间长、难度大;再如审计查出的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不规范的问题,工程已开工建设或已完工,只有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规范。四是囿于审计机关的权限,督促整改的办法不多,抓手不硬,对被审计单位缺乏约束力、震慑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督促检查,以审计整改倒逼工作落实;不断完善审计整改报告、督查、联动、跟踪检查等制度,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下一步的整改措施主要有:

(一)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加大审计及整改结果公开力度。除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后续跟进检查外,还要将上一次审计整改执行情况,作为每次审计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同时,要稳步推进审计及整改结果公告制度,通过依法依规地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促进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二)整合审计整改工作力量。积极推动建立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落实责任,明确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动效应。

(三)加强监督整改力度。审计机关将研究制订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审计监督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和审计建议逐一编号,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组建整改检查小组,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被审计单位进行定期回访,检查并督促其整改,促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

(四)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将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严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