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广使用电子居住证
法律效力与实体证件等同,市民可通过“粤居码”申报生成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2-04-21 09:18: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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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厅将于6月1日起在全省(深圳市除外)范围正式启用广东省电子居住证。目前,作为广东省电子居住证重要载体的“粤居码”已在市公安局梅江分局金山派出所辖区试点推行,试点区域内的流动人口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前往派出所,即可在“粤居码”上申报相关信息。目前,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正加快电子居住证的推广应用。

民警指引居民通过“粤居码”登记有关信息。(图片来源:梅州日报  何志林 摄)

  据了解,广东省电子居住证是广东公安机关依托省政府电子证照服务系统,按照国家电子证照管理有关规范,为符合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签发生成的广东省居住证电子文件。广东电子居住证出示时有两部分内容,一是持证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相片、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有效期限等;二是持证人的“粤居码”,用证部门可以通过扫码快速核验真伪,在持证人授权下,用证部门可以联网下载居住证电子证照加注件存档。申领电子居住证与目前实体居住证申领条件一致,对需要使用实体证件的老年人等群体,可以自愿申领实体证件。广东省电子居住证与广东省居住证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备同样服务功能。

  “‘粤居码’涵盖的居住信息,可反映该流动人口自第一次登录并验证‘粤居码’以来至当前的居住停留时间,将其作为申领居住证的查验条件,极大方便居民享受更多的便利与服务。”梅州市公安局户政科民警说,此前,往往需要申领人出具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就业就读证明等,以充分证明申领人在当地居住、从业、就学满半年。

  当前,“粤居码”试点工作已在金山派出所管辖区域内展开,在该区域内的所有租赁出租屋均可进行房屋租赁申报及入住人员登记等场景的应用。在梅流动人口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前往派出所,即可在“粤居码”上申报相关信息,“粤居码”即可保留该人员在梅居住的时间、居住地等信息,充分便利流动人口出示、提供居住证明。自今年2月下旬开展“粤居码”试点工作以来已服务3965人次。今后,市公安局将根据试点经验,向全市各县(市、区)逐步推广应用“粤居码”,并将联合相关部门,以“粤居码”作为基础,实行“一码多用”,方便广大群众。(记者郑炜梅 通讯员谢瑜琳 丛志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