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函
来源:市编办  时间:2015-08-19 16:09: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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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家税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梅州海关、梅州海事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

根据《印发梅州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2〕242号)精神,我市对中央驻梅有关单位行政审批改革事项进行了梳理。

市法制局根据《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第三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纳入实施地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统一管理”进行审核后,提出中央驻梅有关单位行政审批事项不纳入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建议。

为此,请你们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的通知》(粤办发〔2012〕24号)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程序自行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特此函告。



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