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编办  时间:2015-02-16 15:55: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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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函》(粤机编办函〔2015〕35号)精神,为开展中央设定地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清理范围。一是省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涉及市、县两级的事项(见省编办网站:广东机构编制网http://www.gdbb.gov.cn/);二是我省“十二五”时期先行先试涉及法律法规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见粤府函〔2012〕335号、粤府函〔2013〕35号)中涉及市、县两级的事项;三是《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中仅涉及市、县两级的行政审批事项。

工作任务。对照清理范围内的事项,逐项梳理本单位或本县(市、区)是否有相关的初审、审核或审批事项,并填写《法律法规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清单》、《中央以其他形式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清单》;如有上述清理范围以外由法律、法规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请填写《清理范围外由法律、法规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清单》。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于3月3日前将盖章确认的纸质件连同电子版(统一用excel格式)一并报送市编办(联系人:温宗明,联系电话:2263223,传真:2188016,电子邮箱:mzbbxbk709@163.com)。

附件:

1.法律法规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清单

2.中央以其他形式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清单

3.清理范围外由法律、法规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清单

4.填表说明



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