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市直第一批八个单位权责清单的通知
来源:市编办  时间:2015-07-27 16:07:17  浏览:-
字号:

市直有关单位:

近日,省印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的通知》(粤委办〔2015〕31号)。按照最新精神,现就调整完善市直第一批八个单位权责清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分类。各有关单位要对本部门原《行政职权清理目录表》按附件1表样作相应调整,即: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凡属本级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其余事项暂列入其他类别,实行单列管理,待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工作完成后予以衔接;拆分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类别,单独设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两个类别;补充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类别;将行政指导调整到其他类别。

二、增加内容。各有关单位权责清单要增加“涉及层级”、“本级具体职责权限”、“对应责任事项”、“监督部门和方式”等内容(填报说明见《广东省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手册》 <见附件4> )。

三、时间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省的标准调整分类、补充相关内容后,形成《权责事项清理表》、《部门职权交叉分散事项表》(见附件2),于8月20日前报市编办对口联系的科(局);待市政府审核确认并报市委审定把关后,统一反馈各单位进行编码,形成权责清单和职权调整目录,争取于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各有关单位要绘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先对保留的行政许可职权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再逐步绘制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类型职权的运行流程图,于10月15日前报市政务中心管理办。

附件:

1.梅州市局权责事项清理表

2.部门职权交叉分散事项表

3.行政审批流程图(模板)

4.广东省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手册(上述附件电子版:请各单位联络员到QQ群<239460945>下载)



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本文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