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海绵城市规划 2030建成80%以上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7-05-29 15:44: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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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绵城市成了城市建设领域的一个热词。日前,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梅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我市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使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背景 海绵城市建设让城市发展更健康

什么是海绵城市?“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我市中心城区在发展过程中改变了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带来了水环境污染、水资源紧缺、水安全缺乏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为了让城市弹性适应环境变化与自然灾害,根据实际情况,我市必须要推广与应用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国家、省的相关要求,我市积极开展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出台了《规划》。根据《规划》,我市海绵城市的建设范围确定为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总面积约 376 平方公里。

目标 70%的降雨就地消纳利用

《规划》为我们描绘出“海绵城市”的雏形:水生态良好、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景观优美、水文化丰富,构建“群山基质、蓝绿廊道、多点分布”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我市将实现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城市的水域面积率不低于6%,生态岸线恢复率不低于 80%,城市热岛效应有所缓解;城市建成区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 6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 15%,雨水利用率不低于 1.5%;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 年一遇暴雨,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 12%。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 80%以上的面积实现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规划 分别设置相关标准推进建设

为了达到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规划》结合城市道路、用地类型、雨水管网和充分考虑控规管理单元的划分,适当调整排水分区划分边界,市中心城区被划分为39个流域排水分区,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分解至各流域排水分区。

具体到建设规划分区层面,《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划分为海绵生态保护区(主要位于生态控制线一级管制区内)、海绵生态涵养区(主要位于生态控制线二级管制区内)、海绵生态缓冲区(主要为农田和林地)、海绵建设提升区(包括梅县区槐岗、江南新城、高铁西站片区等规划用地)、海绵建设修复区(范围是现状建设区域)五个海绵功能区,分别提出管控指引。

此外,在海绵城市建设推进过程中,市中心城区的城市水面率逐渐下降、不尽合理的岸线使用影响堤岸功能、污水处理设施不足,周溪河和黄塘河等黑臭水体待整治、水供需矛盾日益凸显、水资源整体利用率不高、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滞后、排水系统不完善等成为需重点解决的问题。对此,《规划》提出建设“绿色海绵”、“弹性海绵”、“活力海绵”、“平安海绵”、“魅力海绵”的细化目标,系统性地提出相关规划。同时,对海绵型道路建设、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海绵型绿地与广场建设等作出规划指引,划定江南新城海绵城市重点建设区、梅县新城海绵城市重点建设区、芹洋半岛海绵城市重点建设区以及制定相关的目标建设内容,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城市安全水平,为市委市政府“一区两带六组团”发展新格局构建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