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促进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方案
来源:梅州市政府文件  时间:2016-11-12 09:33:5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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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梅州市经济开发区(以下统称“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明确新常态下经开区发展定位,按照转变发展方式、实施分类指导、探索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创新兴办模

式、管理方式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等推动经开区加快转型,促进平衡协调发展,努力把经开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广东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先行地,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水平上新台阶。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经开区综合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产业层次更加

合理、布局更加科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范高效的经开区发展体系。培育形成2个年产值超百亿元的对外合作产业集聚区,打造1—2个全省领先的特色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区、循环经济改造示范试点园区。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支持经开区率先复制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经验。实行精简高效的经开区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设发展模式。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培育和规范行业组织发展。(市编办牵头,梅江区、丰顺县、五华县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管理区配合)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经开区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明确管理权限,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研究向经开区管理机构依法下放或委托实施一批行政审批权限。转变经开区管理机构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更加突出市场主体,提高市场活力。根据经开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情况,依法赋予其管理机构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对条件成熟的经开区可依法赋予部分社会管理权限。(市编办牵头,梅江区、丰顺县、

五华县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市法制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管理区配合)

(三)配合建立经开区评估标准体系。配合省商务厅研究建立科学的经开区标准认定和监督评估体系,围绕创新能力、品牌建设、规划实施、生态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投资环境、行政效能、新增债务、安全生产等内容,制定科学的经开区综合评估办法,重点从体制机制创新、开放型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绿色集约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开展评估。(市商务局牵头,梅江区、丰顺县、五华县人民政府和市统计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管理区配合)

三、促进转型升级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认真落实《梅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梅市府〔2016〕4号),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

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以提质增效为核心,在经开区内协调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申报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引导优势项目向经开区集中,积极引进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产业链发展。加强经开区建设与城市建设的有机衔接,促进经开区完善生活功能和创新业服务配套,推动产城融合发展。(梅江区、丰顺县、五华县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管理区分别负责)

(二)提高信息化水平。支持经济开发区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云计算等产业,

吸引和培育信息技术重点领域领军企业,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拓展传统产业链、提升产业增值水平。积极推进开发区门户网建设,打造全市经开区宣传展示平台。推进经开区信息基础设施和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局牵头,梅江区、丰顺县、五华县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管理区配合)

(三)推动园区整合发展。抓好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承接工作,推动省级经开区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各类园区的资源整合,将梅州经济开发区扩区至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并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经开区参与广东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发展平台建设。鼓励条件成熟的经开区以及“区中园”打造新型招商引资载体。推动在梅州经济开发区扩区基础上申报设立梅州综合保税区的工作。(市商务局牵头,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梅州海关配合)

(四)加强珠三角与我市经开区之间的合作。推动珠三角与我市经开区、产业转移园区创新合作模式,结合区域特点、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和要素配置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市商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梅江区、丰顺县、五华县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管理区配合)

四、坚持绿色集约发展

(一)强化土地集约利用。推动以“土地集约利用”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模式,鼓励各相关县(市、区)新增土地规模和指标适度向经开区倾斜,推进企业、产业往园区集聚,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支持经开区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盘活土地存量。加大对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和批而未供用地的处置力度,推进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建立健全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与奖惩制度。建立经开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确保高科技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供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梅江区、丰顺县、五华县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管理区配合)

(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经开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经济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等绿色园区,开展经贸领域节能环保国际合作。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支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推进全市经开区生态化改造,建立健全从规划编制到建设实施全过程的低碳生态管理机制,探索绿色建设体系和建设模式,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防范长效机制,促进经开区绿色低碳、安全及可持续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分别负责)

五、加快创新驱动发展

(一)增强科技创新驱动能力。鼓励条件成熟的经开区建设各种形式的协同创新

平台,形成产业创新集群。加快经开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围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开展联合创新,形成技术创新链和高端产业链环环相扣的发展新格局。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支持经开区申报建设国家及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建设集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于一体的创新核心区。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严格有效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建立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等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体系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扶持经开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

(二)推动金融创新。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经开区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及产业转型升级给予政策性信贷支持。支持经开区与投资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加强合作,探索投保贷一体化融资模式,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体制。支持有条件的经开区设立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

发展基金,搭建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探索与社会资本共办“区中园”。做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经开区内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监分局分别负责)

(三)加强人才体系建设。完善经开区引智网络和人才服务体系,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贴息资金、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鼓励经开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培养和引进技术技能型人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配合)

六、优化营商环境

(一)完善综合投资环境。鼓励经开区引入市场化管理模式,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相互促进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建设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整合各类信息系统,打造资源共享、智能管控、统筹协调指挥的智慧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异常经营名录、知识产权保护、监管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等制度。(市商务局牵头,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法制局配合)

(二)规范经开区招商引资。节俭务实开展经开区招商引资活动,提倡以产业规

划为指导的专业化招商、产业链招商。进一步健全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范各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梅江区、丰顺县、五华县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商务局、市招商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管理区分别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各有关县(市、区)要制订并及时修订经开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确保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保持协调一致,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经开区内应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严禁擅自调整规划。

(二)拓宽资金来源。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通过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经开区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研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加大对经开区产业培育和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县(市、区)、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促进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抓紧研究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商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各有关县(市、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督查和总结工作。